為了讓擬申管理體系認證,產品、過程或服務認證的組織(以下稱申請方)了解認證程序,特制定本說明。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擬申請管理體系認證,產品、過程或服務認證的各組織了解認證程序?!局性獓H認證(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ZY】
3、 申請認證的條件及提交的資料
3.1通用要求
a) 營業執照最新復印件
b) 組織機構代碼證
c) 相關資質證明/許可證等復印件
d) 證書復印件及最后一次審核報告復印件
e) 近一年的管理績效或服務績效
f) 管理體系或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系統文件
g) 產品實現或服務提供過程流程圖;
h) 主要基礎設施、檢驗設施清單
i) 其他
4、 認證程序
4.1答復詢問
申請方可通過電話、函件或面談向公司或分公司詢問了解有關認證的程序及有關情況,索取資料。
4.2認證申請
4.2.1申請方了解公司情況后,可填寫公司印制的認證申請等,并提供認證調查表要求的附件,交公司市場部。
4.2.2由公司對認證申請表進行評審,符合要求(包括公司有能力認證)根據公司收費標準確定費用,經雙方協商按國家規定簽訂認證合同,公司不接受的應向申請方說明原因。正式審核前應按合同規定交納相應的審核費用。
4.2.3公司在申請評審后應做出接受或拒絕認證申請。拒絕認證申請時,應記錄拒絕申請的原因并使客戶清楚拒絕的原因。當拒絕認證申請時,公司應不違背《公正性和保密性承諾》。
4.3審核
4.3.1管理體系的初次認證審核按照ISO17021標準要求,實行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審核、第二階段審核)。
4.3.2第一階段審核
第一階段審核包括但不限于:
a)審核組對受審核方管理體系文件提前進行的審查;
b)評價客戶的運作場所和現場的具體情況,并與客戶討論確定二階段審核準備情況;
c)管理體系的理解、建立、實施、維護及持續改進情況;
d)第二階段審核所需資源的配置情況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遵守情況;
e)為策劃第二階段審核提供關注點;
第一階段審核活動原則上至少部分活動應在客戶的場所進行。但符合一階段非現場審核條件的,可以進行一階段非現場審核。第一階段審核發現應形成文件并告知客戶,包括識別任何引起關注的、在第二階段審核中可能被判定為不符合的問題。
審核組在確定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的間隔時間時,應考慮客戶解決第一階段審核中識別的任何需關注問題所需的時間。審核組也可能需要調整第二階段審核的安排。
4.3.3第二階段審核
第二階段審核的目的是評價客戶管理體系的實施情況,包括有效性。第二階段審核應在客戶的現場進行,并至少覆蓋以下方面:
a)與適用的管理體系標準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況及證據;
b)依據關鍵績效目標和指標,對績效進行的監視、測量、報告和評審;
c)客戶的管理體系和績效中與遵守法律有關的方面;
d)客戶過程的運作控制;
e)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f)針對客戶方針的管理職責;
g)規范性要求、方針、績效目標和指標、適用的法律要求、職責、人員能力、運作、程序、績效數據和內部審核發現及結論之間的聯系;
4.3.4審核計劃
4.3.4.1管理體系審核計劃分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審核計劃,一階段非現場無須審核計劃。
4.3.4.2審核組長應在正式現場審核前將審核計劃傳遞給申請方,以便申請方確認并提出修改意見,審核計劃若修改應正式向申請方再次發出。
4.3.5現場審核
4.3.5.1審核組應事先與管理者代表溝通審核有關事項。
4.3.5.2首次會議
首次會議由組長主持。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4.3.5.3現場審核
按預定計劃進行?,F場需要調整計劃可與組長協商。
4.3.5.4中間會議
每天審核結束,必要時審核組應召開內部會議,遇出現重大不符合項(嚴重不符合項),審核組會召集受審核方領導層召開臨時會議。末次會議之前審核組與受審核方領導交換意見.
4.3.5.5末次會議
末次會議由審核組長主持。主要報告受審核方管理體系運行的整體情況、存在問題、審核結論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問題點等。
4.3.5.6審核結論
現場審核結論分為通過、改善性通過、不通過三種。
4.3.5.7審核報告
4.3.5.7.1現場審核結束,應及時向受審核通報審核報告的關鍵信息,認證決定后一個月內,應將正式報告傳遞給受審核方。
4.3.6整改要求
受審核方應對審核組提出的問題,予以糾正并采取糾正措施,并將書面材料報公司。
4.3.7批準、保持、擴大、縮小、暫停和撤銷管理體系注冊條件
4.3.7.1 批準認證注冊的條件:
a) 受審核方資質齊全,并在認證過程中履行了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b) 受審核方一年來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環境污染/安全事故/顧客投訴;
c) 管理體系文件符合標準要求、環境行為及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d) 管理體系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進行了充分安排和有效的實施,并且將得到保持;
e) 審核組的專業能力滿足GB/T 19011:2013 《管理體系審核指南》的要求。
f) 審核組按公司程序規定完成認證審核的所有過程,并做出推薦認證注冊的建議。
g) 受審核方不存在或存在少量輕微不符合項,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善并驗證關閉;或者有1個嚴重不符合項,并在規定的三個月內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經現場驗證關閉。
g) 經認證機構技術專家評審可以通過認證。
h) 受審核方按認證收費規定交納有關認證費用。
4.3.7.2 保持注冊的條件:
a) 獲證組織定期的監督審核在證書的有效期內每年進行一次,在上次現場審核后的第11個月對其相應的管理體系進行監督審核(一般第三次監督轉為再認證)。二次審核的間隔未超過12個月;證書到期前3個月接受再認證審核;接受非例行監督審核/認可機構的稽查/見證評審;
b)審核組現場監督/再認證審核后作出推薦繼續認證注冊的建議;
c) 受審核方不存在或存在少量輕微不符合項,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善并驗證關閉;或者有1個嚴重不符合項,并在規定的三個月內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經現場驗證關閉。
d)內審、管理評審和糾正措施有效,具有自我完善機制,管理體系運行良好,持續有效。
e)產品實物質量穩定,無顧客重大投訴(QMS)/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或污染物嚴重超標(EMS)/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OHSMS)。
f) 上次審核的所有不合格糾正措施保持有效;
g) 獲證的組織要按認證收費規定按時交納有關認證費用。
h)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符合規定要求。
4.3.7.3 暫停注冊條件
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被暫停認證注冊資格:
a) 未能按期接受正常監督審核的;;
b) 獲證組織未按規定向我司報告有關管理體系變更的信息或重大相關方投訴的;
c) 獲證組織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經指出后未予糾正;
d) 認證范圍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重大質量投訴,確認不合格的,有嚴重違反法規情況發生的;出現重大環境/安全事故的;出現嚴重不符合項的;
e) 未按時交納認證費用;
f) 年度監督審核或不定期抽查發現獲證組織管理體系達不到規定要求;
g) 由于其他原因,獲證組織提出暫停申請;
h) 對于不能按規定的期限內,采取完成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的。
認證資格的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經我司認證決定人最終審定后向獲證組織發出書面通知,并予以公告。
4.3.7.4 撤銷注冊條件
1) 審核未通過
2) 申請撤銷(即注銷)
3) 更換認證機構
4) 獲證組織停業或關閉
5) 其它:
a) 暫停期滿未能恢復;
b) 拒絕接受監督檢查;
c) 發生特大質量/食品安全/環境/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d) 拒不交納認證費用和監督費用的;
e) 拒絕對嚴重不符合項采取糾正措施的。
f) 拒絕接受認可機構對我司現場審核的見證評審安排;
g) 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
h) 發生了其他構成撤銷認證資格的事宜;
4.3.7.5 擴大認證范圍
a) 組織預擴大認證范圍時,應向我司提出申請,明確擴大范圍補充必要的信息。
b) 獲證組織擴大認證范圍時,應將有關的體系文件同申請書一起提交。
c) 我司對獲證組織擬擴大認證范圍的申請進行評審,滿足要求時,簽訂補充協議。
d) 質量監察部根據合同評審的信息安排審核組對其進行現場審核,該審核可以與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一并進行。
e) 擴大認證范圍的結論應在報告中做重點描述,并最終報給認證決定人做審議,批準后換發認證證書,并報認可委備案。
4.3.7.6縮小認證范圍獲證組織由于某種原因,例如:出現嚴重不符合項不能按期采取糾正措施,應縮小其認證范圍。獲證組織擬縮小認證范圍時,應及時向我司提交書面報告,說明縮小的原因,我司接到報告后,報認證決定人最終審議批準。在監督審核時,當出現:
a) 受審核方的審核范圍與認證證書表示的認證范圍不符;
b) 審核計劃中規定的部分審核范圍沒有生產工作現場無法提供體系運行的證據;我司認證決定人確認并做出審議后,予以更換認證證書。
4.3.8評定
會對審核組提供的審核文件進行系統評價,最后做出通過、待改進、不通過的結論,并書面通知申請方,認證證書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審核組推薦不予注冊、不予保持注冊的,認證決定人評審推薦注冊的,應充分說明理由。
4.3.9注冊
經公司認證決定人評定合格的,在一個月內可發放相關的認證證書,有關證書和標志的使用詳見《獲證組織須知》,公司將在認監委網站上公布。
4.4通報制度
獲證組織在獲得證書后,體系發生變化,包括文件修改、人員變動、質量、安全事故、環境違法處分、重大顧客投訴、嚴重服務失信等,均須以書面方式向認證機構通報。
4.5監督
按規定的周期接受例行監督審核,監督審核時間要求距上次現場審核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證書到期前3個月接受再認證審核;接受非例行監督審核/認可機構的稽查/見證評審;
4.7再認證
證書有效期為三年。獲證組織若需繼續保持證書,可在證書到期前至少3個月向公司提出再認證申請,填寫申請表、簽訂合同。審核安排及方式與基本與初審相同。
4.8預審在正式審核前,申請方可提出管理體系預審核,其收費按初審費的50%。
4.9證書和標準的使用詳見《獲證組織須知》。
4.10對我司的不滿意可按《獲證組織須知》進行投訴/申訴。
4.11國家尚沒有明確認證規則而自行備案認證規則的服務認證或其它特殊體系認證,按照備案認證實施規則實施過程管控。
二、ZY公正性和保密性承諾
中元國際認證(深圳)有限公司 (英文縮寫:ZY)將公正性和保密性作為保證認證工作質量和信譽的重要內容。ZY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實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具有充足的資源保證。為了確保ZY始終貫徹公正性和保密性原則,保守客戶的秘密,作為ZY最高管理者,特作以下承諾:
1、遵循中國認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國家認可規范,確保ZY運作所遵循的原則和方針以及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公正性。ZY在認證審核全過程按照《合格評定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的要求》ISO 17021:2011)確定的①公正性,②能力,③責任,④公開性,⑤保密性,⑥對投訴的回應等六項原則,對公正性有影響的利害關系(自身利益的威脅、自我評審的威脅、熟識(或信任)的威脅、脅迫的威脅)進行有效管理,切實開展有客觀性的認證審核活動。
2、設立公正性委員會,以監視和確保認證活動的公正性,抵制有妨礙公正性的傾向。
3、識別各種關系引起沖突的可能性,并及時清除或化解此類威脅或使之最小化。
4、禁止宣稱或暗示選擇某咨詢機構將使認證更為簡單、容易、迅速或廉價。
5、定期對利益沖突形成分析報告,并提交公正性委員會進行審查。
6、與咨詢機構不發生直接的業務關系,不發生直接和間接的經濟往來,不允許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咨詢機構宣稱或暗示選擇本公司將使認證更為簡單、容易、迅速或廉價,若有則要求其采取措施糾正這種不當表述。
7、參與認證活動的各分部和所有人員均做出了公正性和保密性承諾。
8、確保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收入來源始終沒有受到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壓力的損害。公司要求內部和外部的人員告知他們所了解的任何可能使其或公司陷入利益沖突的情況。公司將利用這些信息識別他們或其所在單位的活動對公正性產生的威脅,且在他們能夠證明沒有利益沖突之后再使用這些內部或外部人員。
8、作為獨立的第三方認證機構,不提供管理體系咨詢,也不為管理體系咨詢提供報價,不向獲證客戶提供內部審核,不從事類似咨詢類的活動。
9、按法律法規和人員注冊管理規范的要求,制定認證人員(審核員)的行為準則。
10、對認證人員、外部機構/人員進行適當的管理。參與了對客戶的管理體系咨詢的人員(包括管理崗位的人員),在咨詢結束后兩年內,不得參與針對該客戶的審核或其他認證活動。確保參與認證項目活動的人員與該項目沒有利益沖突,確保不會受到商業、財務或其他方面的壓力而損害公正性。
11、對客戶經理、審核組成員進行定期輪換制度,以減少熟識的威脅。
12、不為其他認證機構的管理體系實施認證。
13、采取穩健的財務政策,不接受任何個人和團體的捐贈,不屈就于任何用他人取而代之或向主管告發的威脅。采取措施應對其他人員、機構或組織的行為對其公正性產生的威脅。
14、對在認證過程中獲得的有關申請方或已認證組織的商業、技術等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對認證工作過程中獲得的有關申請方或獲證組織的信息保密。
15、所有與認證工作有關的人員,包括公正性委員會、認證決定人、辦公人員、審核員、技術專家、勤雜人員或其他參與認證活動的人員等均與公司簽訂公正性和保密協議。
16、嚴格為所有受審核方的技術和商業信息保密,制定嚴格的保密制度和程序,保證各級人員對在認證過程中所獲信息未經受審核方書面允許,除履行法定責任外,不得泄露給第三方。應保密的內容包括:
a) 任何有關認證審核工作、審核員和認證組織的信息。
b) 認證組織檔案,分支機構、外派機構、協作方、相關方等檔案。
c) 體系文件、上級下發涉及保密文件/內容;口頭或以其它形式要求保密文件/內容;
d) 對在認證工作中接觸到的信息(包括受審核方的經營、生產/服務狀態及技術資料等)。
e) 其他要求保密的信息。
備注:下列信息不屬于保密范圍:
a) ZY在出版物或網站上公布的關于已認證組織認證狀態的信息。
b) 某組織被認證、拒絕認證、暫?;虺蜂N認證資格、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的事實及認證范圍的詳細情況。
17、公司歡迎內部和外部人員就公正性和保密性事宜,及時與我們溝通交流。
三、申請方獲證組織的權利和義務
1 目的
為使擬認證組織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文件。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擬申請管理體系認證的所有組織?!?span>中元國際認證(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ZY】
3 擬認證組織的權利和義務
3.1權利
3.1.1 認證申請(委托)人有權了解我司運作依據和認證程序;
3.1.2 有權索取有關認證的說明和資料、文件;
3.1.3 有權對審核計劃和審核組成員提出異議,并得到合理解決;
3.1.4 有權對審核組提出的不符合事實進行確認;
3.1.5 有權對審核組工作和審核結論提出質疑;
3.1.6 我司批準的正式報告與審核組的審核報告有差異時,有權要求我司做出解釋;
3.1.7 當我司將審核/監督檢查分包給外部機構或人員時,有權提出意見,甚至不同意。
3.1.8 當獲得我司頒發的認證證書后,有權按《獲證組織須知》的要求,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有權登入獲證組織名錄并公告;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五條獲得認證證書的,應當在認證范圍內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不得利用產品、服務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管理體系已通過認證,也不得利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服務已通過認證?!钡囊幎?。獲證組織只能使用與所持有的認證證書完全相同的認證標志和認可標志,不得使用所持認證證書上沒有的其他認證標志/認可標志,不得使用國際互認證標志。
3.1.9 有權要求我司保密和遵守本方的有關規定;
3.1.10 有權對我司/人員提出爭議、申訴/投訴;
3.1.11 有權要求我司對其他有關認證問題做出解釋或澄清。
3.1.12有權向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認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3.2 義務
3.2.1 始終遵守國家認證認可法規和認證的有關規定;
3.2.2 按合同規定交納費用;
3.2.3為進行現場審核、監督檢查、再認證、解決投訴、復核或其它審核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接受我司的文件審查,調閱所有記錄(包括內審報告、客戶投訴),我司初訪,進入所有區域的確定和接待訪問/審核人員;
3.2.4 積極配合審核,如實提供情況、說明、資料、文件、記錄;
3.2.5 當獲得我司頒發的認證證書后,在傳播媒體中對認證內容的引用時,應符合公司體系文件和《獲證組織須知》的有關要求,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需就使用保持在獲準認證的范圍內做出管理體系認證聲明;
3.2.6 在宣傳認證結果時不得損害我司的聲譽,不得做使我司認為誤導或未授權的聲明;
3.2.7 當認證被暫?;虺蜂N/超過有效期時,應立即停止涉及認證內容的宣傳,并按我司要求交回所有認證文件;
3.2.8 獲證后持續運行管理體系或服務系統,定期進行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或自我評價。兩次內審、管理評審或自我評價間隔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3.2.9 獲證后在有效期內應及時向我司通報管理體系工服務系統的變化情況;
3.2.10 按我司更改的認證要求,在給定的時間進行更改,并接受我司的驗證。
4 相關工作文件
《獲證組織須知》
5 相關表格/記錄
5.1《公正性聲明和保密性承諾》
5.2《受審核方對審核人員現場反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