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證業務范圍分類指南》發布后,將代替原CNAS-GC11:201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證業務范圍能力管理實施指南》、CNAS-GC12:2013《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證業務范圍能力管理實施指南》及CNAS-GC13:20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證業務范圍能力管理實施指南》三項認可指南文件在附錄中分別提出的業務范圍分類表。
考慮到CNAS-GC11:2011、CNAS-GC12:2013及CNAS-GC13:2011作為QMS、EMS和OHSMS領域的認可指南文件,其中主要技術內容已經分別被CNAS-CC01:2015、CNAS-CC131:2014、CNAS-CC121:2013、CNAS-EC-038:2017及CNAS-TRC-012:2017等技術文件代替,其中關于見證評審安排等內容已經全部被CNAS-RC01:2017《認證機構認可規則》等認可規則代替。因此,在CNAS-RC01:2017《認證機構認可規則》等認可規范發布實施后撤銷CNAS-GC11:2011、CNAS-GC12:2013和CNAS-GC13:2011。
以上有效認可規范等技術文件可在CNAS網站“認可規范”欄目下載。